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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5.2.1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事件社会性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5.2.2建立突出事件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
  5.2.3社会救助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5.2.4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接受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
  5.3保险
  5.3.1鼓励事业单位、国家机构、其它社会团体和居民积极参加突发事件保险。
  5.3.2保险机构根据社会突发事件特点,逐步设立和扩展保队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4调查和总结
  5.4.1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参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4.2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抄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且相对安全的区域。
  6.1.1防护用品:连体防防护服、防护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胶靴、防护鞋套等。
  6.1.2免疫、监测器材;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针头、试管等。
  6.1.3消毒药品器材:消毒机、消毒药等。
  6.1.4封锁、扑杀物资;高强度塑料袋、封闭运输车、封闭设施和设备等。
  6.2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疫区动物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受威胁区的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
  6.3技术保障
  6.3.1县实验室必须符合《辽宁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实验室标准》的规定;
  6.3.2免疫、检监测、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6.4疫情处置队伍保障
  6.4.1根据需要,请调省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对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6.4.2要成立动物口蹄疫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动物口蹄疫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扑杀技术方案和建议。
  6.4.3县级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政府和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县级预备队由本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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