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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3.1.2接警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接警后,立即组织查明疫情,判定疫情可能的灾种、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指挥展开防治工作。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3.1.3一般响应程序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要迅速查明疫情,确认疫情类型、等级、规模,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当需要启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工作时,应迅速依次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按照指挥部命令展开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视情况进入基本指挥所或开设现场指挥所,召开指挥部会议和专家会议,进行科学决策,下达联合救援命令,指挥应急行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把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
  3.1.4指挥机构和预案的应急响应
  3.1.4.1一级疫情的应急行动,请求省政府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指挥。
  3.1.4.2二级疫情的应急行动,请求市、省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实施指挥。
  3.1.4.3三级疫情的应急行动,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实施指挥或请求市、省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实施指挥,并启动县级预案。
  3.2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3.2.1动物口蹄疫疫情认定程序:
  3.2.1.1现场临床诊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派出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动物口蹄疫症状的可确认疑似病例。
  3.2.1.2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动物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牲畜口蹄疫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3.2.1.3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或口蹄疫国家参考实验室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动物口蹄疫疫情,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公布。
  3.2.2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3.2.2.1省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2.2.2初步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2.2.3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或省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做病毒分离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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