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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需要,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农业银行副行长组成。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2.1.2.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2.1.2.2审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各项预案,分析、研究、判断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制定防治工作有关政策,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1.2.3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重大事项。
  2.2部门职责
  2.2.1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2.2.1.1指挥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2.1.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2.2.1.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2.2.1.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动物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2.2.1.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2.2.1.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2.1.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2.2.1.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2.2.1.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2.2.1.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2.1.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2.2计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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