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我县养殖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经费、人员、物资、设备和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全面动员,及时反应。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科研和培训,为重大动物疫病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
1.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