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方面,密云、怀柔、延庆、顺义、海淀、丰台等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水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受污染。要限期改造、治理水源保护区内的油库、加油站等污染源,尽快消灭水源保护区内的渗井渗坑。要加强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在防治地面水污染方面,要健全城市污水管网,加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控制范围以外或暂时没有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地区,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00年,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
在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要实施源头削减战略,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数量。特别要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继续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并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再建设一批垃圾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和转运站。到200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要采取得力措施,控制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六、保护生态环境,严禁转嫁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进一步开发和推广农村新能源;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区等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因调整产业结构由市区迁往郊区时,必须采用先进工艺,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防止转移污染。
积极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园林绿地,并加强保护、建设和管理;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
各级环境保护、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把住进口关,坚决禁止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向我国及本市转移。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批准、验放和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充分运用税收、信贷、折旧等经济手段,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制订、完善并落实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