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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校)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要适应行政学院(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权责一致。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力度,完善教研部门负责人岗位聘用制。要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研究制定符合学院(校)特点和岗位要求的不同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公平公正的干部人事制度。

  五、坚持从严治院(校),营造良好的学风、院(校)风

  (十八)严格学员管理。行政学院(校)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完善学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严明学院(校)纪律。行政学院(校)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行政学院(校)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校)规(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九)强化教学、科研人员的管理。行政学院(校)应当建立教学、科研人员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具有忠诚敬业、热爱本职工作的事业操守,具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基本品格,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十)切实加强学风、院(校)风建设。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要加强行政学院(校)文化建设,营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和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弘扬正气、鼓励先进的氛围。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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