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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要以建成国内同级先进行政院校为目标,完善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学体系,提升院校素质和办院(校)水平;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方法,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强科研、咨询工作,推出高质量、有实效的科研、咨询成果;实施人才强院(校)战略,建设高素质教学、研究和管理人才队伍;坚持从严治院(校),严格管理,营造良好院(校)风,促进行政学院(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更好地发挥行政学院(校)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的作用

  (四)切实履行行政学院(校)的基本职责。各级行政学院(校)的基本职责包括:(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深入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4)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5)上级政府行政学院对下级政府行政学院(校)进行业务指导;(6)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范培训对象和班次设置。省行政学院(校)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公务员和乡(镇)长。设区的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县(市)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行政学院(校)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省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以行政学院(校)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行政学院(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创新。要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丰富和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将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教学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和自主选学,遵循干部成长和公务员培训规律,不断创新教学培训方式方法,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和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加强案例库建设,提升案例教学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教学,增强教学培训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要坚持开放办学,顺应公务员培训格局的新变化和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新需要,强化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努力开发新课程,提升案例教学水平,开发教学科研基地,逐步加强与省外、国(境)外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展涉外培训班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赴省外、国(境)外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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