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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推进全省行政学院(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

  (一)深刻认识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定位。行政学院(校)是政府直属的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是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各地要深刻认识行政学院(校)的性质定位,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我省各级行政学院(校)建立以来,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行政学院的支持指导下,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二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行政学院(校)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决策,在培养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加强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为党和政府提供智力支持上有更大的作为;在创新办院(校)理念和体制机制,加快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开放式行政学院(校)方面有更显著的成效。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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