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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主要支持政策措施
  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为“十二五”扶贫规划的实施提供强大政策支撑。
  (一)完善专项扶贫政策,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1增加财政扶贫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各级财政应当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依照《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50%配套安排。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结构,突出扶持重点,8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支持整村推进村和连片开发项目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安排更多资金通过项目扶持到贫困户。
  2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着力构建脱贫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发展市场前景好、具有比较优势、辐射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逐步形成数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市)突出一两个骨干品种的主导产业和区域格局。“十二五”时期,扶持贫困地区兴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00万亩。增加扶贫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重点支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促进贫困农户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到户形式,扩大贫困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推行订单农业、信息农业、网络农业,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培育农民经纪人和农产品营销大户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与市场对接。拓宽产业化扶贫领域,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招商扶贫,发展乡村旅游,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3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雨露计划培训补贴对象,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贫困户“两后生”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行扶贫再补贴,对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贴。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实行“计划指导、资金到县、培训到户、直补到人、部门协作、全程监管”。拓展雨露计划工作内容,积极有序开展贫困户“科技明白人”培训和贫困村产业化急需人才培训。“十二五”时期,全省完成雨露计划培训到户25万人。
  4大力实施扶贫搬迁,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存发展条件。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扶贫搬迁,努力改善贫困人口生存与发展条件。“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扶贫搬迁任务,并将补助对象户主姓名、搬迁前后所在地村组及身份证号码在编制与互联网上公示。将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项目结合起来,整合相关资源,创新安置模式,完善配套设施和生产条件,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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