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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实施包容性增长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将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作了制度性安排;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我省“两圈一带”建设,为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来了机遇;贫困地区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经验,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些有利条件,是我们继续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并取得更大成效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扶持重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基础,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与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坚持瞄准扶贫对象,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始终瞄准贫困人口,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分类指导,实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步伐。
  坚持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贫困地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与发展减灾、避灾农业和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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