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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


  (1)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尚不健全

  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体局、质检局、海关等部门尚未形成统一协同机制,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

  (2)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截止2010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只有《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建立,涉及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重大预警机制的确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也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撑。

  (3)对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有待深入

  有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渠道尚未建立,企业内部也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渠道,对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进程跟踪和了解不全面,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不够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的覆盖面相对狭小,服务的有效性不够,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

  (4)促进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的工作有待加强

  一方面,市级财力提供的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共计40多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认识不够。两方面的因素制约该项工作。

  (5)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规模和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执法的手段、设备还不够完备,市区执法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执法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创建国际旅游岛为契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不断深化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抓手,坚持知识产权发展与提升海口城市竞争力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海口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应用。

  2、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针对知识产权发展的不平衡性,按照“统筹协调”的职能职责,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某些关键技术领域和行业重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有所突破。

  3、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

  以增强知识产权的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为重点,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资源,大力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

  4、坚持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并重

  在提高知识产权数量的同时,努力提升知识产权的质量,使发明专利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数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相结合

  从提高全市科技、经济竞争力的全局出发,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发挥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完善引导和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试点企业、示范企业的示范效应,围绕市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搞好引导和示范,着力培育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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