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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落实强区扩权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本轮下放12个权项及运作原则

  1. 2011年11月30日前下放5个权项及运作原则

  (1)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2)农村村民宅基地及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登记发证。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3)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等临时用地的审批。委托分局审批实施。

  (4)基本农田保护。委托分局实施。

  (5)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产业用地流转的登记。委托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制证。市国土资源局对海口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所属土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 2012年6月30日前下放7个权项及运作原则

  (1)集体农业用地出让用于农业开发的审批。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发证加盖土地证书专用章。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审批。分局作出初审意见,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实施。

  (3)村镇集体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村镇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委托分局作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发证加盖土地证书专用章。

  (4)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统计。委托分局实施。

  (5)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委托分局审批实施,进入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场实行招拍挂,发证加盖矿产资源证书专用章。

  (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委托分局具体负责征收,扣除上缴中央和省收入外,其余收入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7)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分局具体承办,通过立法赋予区国土资源分局具有执法监察权,立法出台前委托分局行使。

  (三)完善上一轮下放的5个权项运作原则

  1. 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

  委托分局实施。

  2. 矿区范围划定。

  区政府组织,分局具体承办。

  3.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区政府组织实施。

  4. 土地确权。

  区政府组织实施。

  5. 土地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报批材料的审核和征地业务指导监督,办理农地转(征)用报批,下达征地计划。区政府负责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编制,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具体是: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召开村民征地动员会;完成被征地单位土地征收协议书的签订工作;解决征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土地征收(含预征)补偿费、工作经费、协调费采取大包干的模式进行,其费用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强区扩权财政扶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政府直接拨付给区政府统筹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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