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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试点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规模化、标准化的综合医院。现有两所以上综合医院或规模较小专科医院的县,要因地制宜,对规模较小、资源分散的医院进行整合,可改制为县级综合医院的科室,或改制为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试点医院要全面开展无节假日门诊,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广泛开展便民门诊,开辟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导诊、咨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费用查询、叫号、报告单打印等便民服务。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和使用率,购用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的处方比例不超过20%。要全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开展的病种数不少于8种(中医医院不少于5种),并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8种。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首诉负责制,及时受理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九)加强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试点公立医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强化经费预算和收支管理,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和成本绩效分析,提高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试点县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规范县级医院的融资行为,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行为、药物合理使用、医药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定期通报,违规问责,促进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试点县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切实加强试点公立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大医精诚、仁心仁术、尊重生命、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要切实加强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正确了解医学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医务人员执业条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要加大对不良行医行为监管和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行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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