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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医院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县级医院和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优先改善试点医院设备配备和服务条件,2012年起各级政府的投入优先向试点医院倾斜,重点支持试点医院急诊科、临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以及老年护理、血液透析、康复、儿科、妇产科、口腔、病理、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医疗薄弱领域的能力建设。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藏(蒙)医科建设和县级中藏(蒙)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简便验廉特色和优势。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自2012年起,两年内通过公开招录方式,为试点县级医院各补充2名本科学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各试点县医院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县级医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3-5年轮训一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新进入县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原则上须具备相应资格并进行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学科带头人,加强临床、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在职称晋升和聘用等方面,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注重临床经验、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

  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到2012年底,各试点医院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品管理等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以及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开通与省级医院、省外对口帮扶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基本实现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技术监管。

  完善帮扶机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行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医疗帮扶团队制度,每年组派14所三级医院帮扶14所试点县医院,组派医护人员总量不少于70名,每所三级医院选派不少于5名医护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安排1名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挂职副院长,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的长效机制。三级医院医生到县级医院连续帮扶一个月以上者,按当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并发给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试点县医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引进和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同时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下基层,提升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吸引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发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积极探索开展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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