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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试点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确定检查价格;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五)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险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总额预付制下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定额为主,门诊统筹按人头定额为主的付费方式。严格执行参保(参合)病人住院医药费用周转金制度和即时结报制度,实行医疗救助“关口前移”,推行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事前救助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六)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试点公立医院要按照《青海省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青政办〔2011〕116号),进一步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管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编内人员不分流,通过自然减员的办法,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基本平衡,编外聘用人员按照青政办〔2011〕116号文件规定妥善安置,今明两年不分流。今年不能竞争上岗的人员,明年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年中、年末再给两次竞聘上岗的机会,通过第三次竞聘仍不能上岗的由各地按照青政办〔2011〕116号文件规定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对临聘的后勤服务人员可采取组建医疗后勤服务中心、服务外包等方式合理分流,并严格控制在人员总量的10%,实行灵活用工,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稳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目前多出人员的费用由州、县财政和医院合理承担。

  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分配要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岗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短缺人员倾斜。在预算执行中采取先预拨后考核的办法,建立绩效考核奖补机制,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转。

  试点县要选配好公立医院的院长,配齐配强试点公立医院的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医院总会计师为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域医疗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的,要一次性配齐医院领导班子。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要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挂钩,促进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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