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资金申报程序
  中央资金额度下达后,经审批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市财政、商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然后由相关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提出资金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金使用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 申报验收程序
  项目承办单位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后,按以下程序申报验收。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上报中央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安排意见,项目建成达标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市财政、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关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组织初验,并根据初验情况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初验结论(分为“初验合格”和“初验不合格”两种),将项目验收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第七条 申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3、项目验收报告,附项目实施情况和达标证明材料,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其证明材料,项目新建和改扩建情况,新建和改扩建实现预期目标和效果的证明材料及图像资料,项目审计报告等;
  4、项目验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审核验收程序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根据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验收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验收。对审核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相应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第九条 资金审核拨付
  1、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批通过的项目和单位,经所在市财政、商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后,省财政厅预拨项目支持金额的70%到项目承办单位所在市财政部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将补贴剩余30%资金下拨到项目承办单位所在市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省财政下达的资金转拨到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监督检查
  1、省商务厅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联合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承办单位,将相应调减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