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11〕93号 HNPR-2011-12037)
相关市财政局、商务局:
2011年,中央财政切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33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14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33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14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采取因素法切块拨付我省,用于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 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