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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社〔2011〕27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和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精神以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财政预算、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全面整合危房改造资金、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塌陷区治理、库区移民、生态移民、异地扶贫搬迁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省级财政、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确定户均补助标准。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里明确的户均补助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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