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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1.申报创新领军人才者提交《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15份,申报创业领军人才者提交《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一式15份。

  2.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3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中,

  创新人才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用人单位为企业,请同时提供企业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主营产品市场前景说明等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承诺函、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股权构成材料、验资报告等);(5)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自筹资金承诺函;(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必要时需核对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申报方式。

  “百人计划”申报常年公开受理。已落实承接(用人)单位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后,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符合条件但尚未有承接单位的人才,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具体可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gzscse.gov.cn ,进入“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专题,根据网站指引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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