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的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可直接作为我市“百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当然人选;符合上述第(二)款条件的“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可直接作为我市“百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当然人选。支持鼓励“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携项目申报我市“百人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优先扶持资助。
(四)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位、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并在提交材料时出具书面说明和破格理由。
(五)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人才和项目。
三、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新领军人才依托用人单位进行技术研发、开展科研创新,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创新领军人才,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的同样数额给予支持,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安家补贴的同样数额给予资助,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企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给予100万至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提供100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场租;
3.由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对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5.对特别优秀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一次性给予30万至100万元安家费。
(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均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5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
2.纳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同时可享受穗字〔2010〕11号文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职称评聘、培养资助、资料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休假体检、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
3.优先推荐申报相关的省及国家科技计划,本市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