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指(拟)引进受聘于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60周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于2010年1月1日后来穗工作(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后来穗工作);入选“百人计划”后需在穗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二)创业领军人才。指(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于2006年1月1日后在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暂未注册的拟成立企业,凡申报人承诺入选“百人计划”后半年内在穗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届时将符合上述条款的,可受理申报。)
申报人所带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与申报人团队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
3.拥有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