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抢救过程中遇到大块岩石,不可用爆破方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二) 井下火灾事故。
1. 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发火原因,防止火灾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蔓延。
2. 迅速切断火区电源。
3. 根据火灾情况,确定井下通风制度。通风制度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不造成瓦斯积聚、煤尘飞扬。(2)不危及人员安全。(3)不使超限瓦斯进入火源,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区。(4)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控制火势。
4. 慎重选择灭火方法。在火灾初期,应根据火势积极组织人员直接灭火,在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方法封闭火区。对密闭墙的位置和建造顺序,应按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封闭火区时必须有防止瓦斯的措施。
5. 在整个抢救和处理过程中,必须设专人严密监测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防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和风流逆转。
(三) 瓦斯煤尘事故(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煤尘爆炸、窒息、中毒等)。
1. 迅速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同时,要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查明有无残余火源,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发生二次爆炸。
2.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保证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 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隐蔽火源时,应按灭火要求慎重处理,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现瓦斯、煤尘爆炸。
4. 注意勘查现场,确定煤尘是否参与爆炸。
(四) 水害事故。
1. 及时撤出灾区人员。如果水平设置水闸门时,可视涌水量大小,及时将水闸门关闭。
2. 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阻水措施。
3. 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如果已经淹没,要尽快安装排水设备及管路进行排水。
4. 对被水、泥截堵或因冒顶事故被困的灾区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如被困人员一时难以脱险,应利用管道或其他方式供风。
5. 在抢救过程中,一方面应注意瓦斯是否从透水地点渗出,要有排除瓦斯的措施,并设专人监视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防止二次透水伤人。
六、其他事项
(一) 本预案是作为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后,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抢救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