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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1. 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2.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 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并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好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等。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接到煤矿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情况,立即调派煤矿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 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后,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密切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二)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秩序。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要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 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四) 电力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确保电力供应。
  (五) 监察部门要对抢救全过程实施监察,严肃处理违规人员。
  (六) 保险部门负责做好理赔工作。
  (七) 县煤炭安全管理部门是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主要执行部门,要根据事故类别,准确、快速地制定抢救方案,确保抢救工作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八)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抢救处理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九)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要求
  (一) 顶板事故。
  1. 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和被埋、压、截堵的人数及可能所处的位置,制定抢救、处理方案。
  2. 迅速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必须采取压风管、水管或打钻等措施向被埋或截堵区域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3. 在抢救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通道,必要时可以开掘专用小巷道。
  4. 在抢救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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