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的事故。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至49人的事故。
(六)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机构
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如下:
总 指 挥: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13704240003
副总指挥:李 青 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13941460196
成 员:陈 晓 县总工会劳工部部长 13942461109
杨本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842453999
倪喜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13019677672
王顺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13504141199
刘喜平 县卫生局局长 13904242210
张凤德 桓仁电力公司副经理 13904243188
刘军利 县中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13942462299
徐克明 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13941460503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克明(兼),办公室值班电话:8862353。
指挥部职责:
(一) 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救处理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 根据事故类别,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三)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五)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 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七) 适时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三、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 立即向离所在地最近的煤矿救护队报告。本溪市煤矿救护队值班电话:5896165、5896043;本溪县煤矿救护队值班电话:6823180。
(二) 立即向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报告。
(三) 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送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