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二) 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的事故。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的事故。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至49人的事故。
  (六)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机构
  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联系电话如下:
  总 指 挥: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13704240003
  副总指挥:李 青 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13941460196
  成  员:陈 晓 县总工会劳工部部长 13942461109
  杨本玉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842453999
  倪喜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13019677672
  王顺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13504141199
  刘喜平 县卫生局局长 13904242210
  张凤德 桓仁电力公司副经理 13904243188
  刘军利 县中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13942462299
  徐克明 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13941460503
  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克明(兼),办公室值班电话:8862353。
  指挥部职责:
  (一) 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救处理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 根据事故类别,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三)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 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五)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 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七) 适时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三、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 立即向离所在地最近的煤矿救护队报告。本溪市煤矿救护队值班电话:5896165、5896043;本溪县煤矿救护队值班电话:6823180。
  (二) 立即向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报告。
  (三) 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送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