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救灾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恢复工作。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县政府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应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情况、财力增长、物价波动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状况,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3.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区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要为灾区捐赠款物。县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讯工具,保证救灾应急需求。
3.3 人力资源准备
交通、电力、通讯、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3.4 灾害信息准备
县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气象局、水务局、地震局、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和监测;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5 社会动员准备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大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4 灾情报告
4.1 自然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
(一)县民政部门;
(二)县水务部门;
(三)县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