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宣传部、广电局、报社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业、电力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受灾学校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学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灾民生活救助预案;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
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指导。
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恢复交通设施。
水务局负责汛情的监测和上报;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工作;水利设施的修复;参与洪涝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
农发局负责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灾民开展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
商业局负责组织商品货源,满足救灾应急商品供应,保证灾区市场稳定。
药监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
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稳定市场物价。
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气象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灾情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