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6〕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及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的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自然灾害救助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民政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发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药监局、粮食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地震局、气象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力公司、宣传部、报社、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国家、省、市和外县紧急支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