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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修订)

  县公安局、武警桓仁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详见县公安局、武警桓仁中队的有关预案)。
  6.7 物资保障
  6.7.1 县经贸局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钢材、水泥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详见县经贸局的有关预案)。
  6.7.2 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详见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的有关预案)。
  6.7.3 县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工作(详见县粮食局的有关预案)。
  6.8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详见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的有关预案)。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的各乡镇政府,应在学校操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6.11 现场安全监视
  接到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6.12 群众安全防护保障
  灾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7.演习


  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各专业救援队伍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跨部门多种救援力量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迅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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