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启动本级预案。
(1)召开副指挥长会议
指挥长组织召开副指挥长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协调武装部和武警桓仁中队,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派应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调派县应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协调武装部和武警桓仁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建议县政府在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建议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建议县政府向市地震局请求提供援助事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向邻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主要内容:县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 县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我县境内震级大于等于2.5级的地震,县人防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对于我县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4级的地震,县人防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规定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3.2 县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我县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灾区灾情网络成员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区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人防地震局报告,经县人防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
4.3.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灾区乡镇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防地震局负责汇总灾害、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