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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修订)

  县人防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通过地震监测预警系统上报。
  3.5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5.1 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做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10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
  地震中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1-2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
  地震短期预报-- 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
  临震预报-- 是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6级至6.5级地震;6.5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3.5.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4.1.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不含)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4.1.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不含)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
  4.1.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是指造成20人(不含)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
  4.2 响应程序
  4.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县乡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同时报请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
  4.2.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县乡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先期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同时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指挥。
  4.2.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启动本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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