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防地震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负责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对指挥部的各类文书资料进行准备和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
2.1.3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防地震局局长、灾区地方政府乡镇长、救灾部队首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制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长由县人防地震局总工程师担任,组员单位为县人防地震局。负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传达市地震局做出的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长由县人防地震局震害防御负责人担任,组员单位为县人防地震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协助省市地震局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长由县武装部部长担任,组员单位为县武警中队、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应急救援队、武警支队、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组员单位为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桓仁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的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长由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组员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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