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修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桓仁满族自治县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1.2.2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县、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应包含在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
  1.2.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明确各级职责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本溪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邻县发生(对桓仁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县境内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武装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防地震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外经贸局、县国家安全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红十字会、县环保局、县广电局、桓仁电力公司、街道办事处、中国网通桓仁分公司、辽宁移动桓仁分公司、中国联通桓仁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指示及我县震情,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抢险工作,对重大救灾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视灾情请示县应急工作总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指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