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林区发生火情,林业公安部门除组织林业救火队外,还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组织当地群众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4. 消防和林业部门要分别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三)矿山事故。
1. 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要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类型,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1)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窒息、中毒等)。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求助市矿山救护队紧急协助抢救,及时调集风机、风筒等救灾设备,加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
(2)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要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及时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工作。
(3)塌方、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尽快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 调集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伤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3. 组织警力对事故区域实施警戒,维护矿区治安,保护财产安全。
4. 具体应急处理预案由县安监局和县煤炭局分别负责制定。
(四)水上交通事故。
1. 县交通局要根据水域和船舶分布情况,指定四艘以上船舶为救助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救助船舶要及时赶到事发水域参与救助。
2. 县交通局接到水域特大事故报告时,要及时启动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与省内水上专业救护队联系,实施紧急救助抢险。
3. 具体应急处理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制定。
(五)工程建设事故。
1. 发生工程建设事故后,县城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要及时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2. 根据事故类型,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同时要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3. 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城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分别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 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 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尽快疏散周边群众及人员。
3. 搜寻证据,追查、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 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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