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摸;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对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4)对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二)指挥部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通知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立即一同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救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密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五、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县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抢救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或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药品;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处理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政府紧急征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对各类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要求
(一)道路交通事故。
1.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警,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等工作。
2. 道路因水毁、塌陷、滑坡等原因造成险情时,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3. 县公安局和县交通局要根据我县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火灾事故。
1. 消防和林业部门接到火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根据不同的火灾类型,正确选择救火方法和路线,在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 厂矿、学校、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情,要迅速组织人员利用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对发生爆炸或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要及时疏散周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