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机构
(一)为加强对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蒲信子 县政府代县长
副总指挥:何庆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崔保民 县政府副县长
王立宪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于凯文 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朱祥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顺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振义 县经济贸易局局
曲长顺 县总工会主席
胡广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金才 县交通局局长
刘喜平 县卫生局局长
李春海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明旭 县民政局局长
李 青 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里宏伟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杰 中国人民解放军93253部队49分队站长
(二)全县的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和部门牵头负责的方式进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总指挥不在本县时,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长、常务副县长不在本县时,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三)县特别重大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下设4个指挥分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分部指挥长,相关部门为牵头单位。
1. 警戒保卫指挥分部,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2. 医疗救护指挥分部,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 物资供应指挥分部,由县经贸局、交通局牵头负责。
4. 善后处理指挥分部,由县民政局、总工会、保险部门或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四)县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四、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 立即向县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值班室电话8822467,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61680)。
2. 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