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 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 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 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 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城建、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银行等部门,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3日至26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