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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6〕73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安排,我县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
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效果,有效的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全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强等问题仍很突出,全县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很薄弱。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及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字〔2006〕11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政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构建和谐桓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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