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开创和谐城乡、幸福广州新局面。
1.协调推进城镇化,繁荣农村经济。以中心镇、山区镇、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提高产业聚集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核心,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强化与全市产业布局融合和产业系统配套,增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名镇”、“名村”。
2.扶持北部山区镇加快发展。加强北部山区镇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都市型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态产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北部山区镇危房改造、农村合作医疗、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事业配套筹资减免。加强对北部山区镇、贫困镇的对口帮扶工作。
3.深入开展新农村综合试点。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旧村改造,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协调推进规划建设、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相配套的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加强渔村、渔港建设,继续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统筹解决渔民住房、最低生活保障、培训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问题。
4.积极培育新型农民。落实资金、技术、土地、劳动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民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每年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800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0人、农民企业家培训100人,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6户农户中有1名农民参加培训,每条行政村有1名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5.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健全集体经济管理,维护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并提高农民股份分红、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低收入农户收入监测与帮扶援助机制,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市内“双到”工作。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市委农办的指挥协调功能,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计划和考核,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确保政府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
2.突出投资重点。按照农业发展的板块布局、产业重点和产品结构确定投资扶持政策,突出对主要产业基地、优势产业板块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投入,确保完成“菜篮子”产品基地、现代农业园区、观光休闲农业、良种培育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等规划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扩大农业直接补贴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水平。
3.完善政策体系。重点做好观光休闲农业、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调研和综合试点,建立完善涉及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的农业扶持政策体系。
(三)深化改革创新。
1.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建立完善农业土地流转信息系统、经营权交易市场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2.改革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灾害防控、质量检测、信息提供、培训教育等农业公共服务职能。
3.创新农业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作用,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扩大农业投资规模,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有序发展小额贷款机构,建立新型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加强涉农要素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深入推进简镇强政试点、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建立集约化、规范化土地利用制度。构建以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为基础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理顺乡村旅游管理体制,建立完善乡村旅游管理机制,促进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