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履行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机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保障措施。
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有利于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正确把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公益性原则。绩效考核应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突出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履行职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绩效考核的严肃性。
(三)强化有效激励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科学设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其职工的绩效考核两个层次。科学设定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
(一)单位考核内容。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应体现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质量等,重点是免疫规划,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人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康复服务、医疗费用控制等,重点是门急诊人次、均次诊疗费用、抗生素处方比例、静脉点滴处方比例、服务对象满意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