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发展,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驻绍解放军为突击力量,以专家应急队伍为技术支撑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承担平时加强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先期救援处置的任务。
  (一)全面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市、县(市、区)以消防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开展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村(社区)等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苗头,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队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灾情评估、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恢复重建等工作。
  1.2011年底前,设有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乡镇(街道)、村居都要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