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电气化村和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1-2012年,全市创建电气化乡镇(街道)10个、电气化村200个,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争创“新农村电气化市”;创建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25个、示范村250个、达标村300个。其中,2011年创建电气化乡镇(街道)10个、电气化村200个;创建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13个、示范村130个、达标村150个。
二、奖励政策
市财政在原有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达标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村创建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原来的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用于市本级的电气化、信息化乡镇(街道)、村奖励。
1.市本级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村奖励政策:电气化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电气化村奖励3万元。
2.市本级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村奖励政策: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信息化示范村奖励3万元,信息化达标村奖励1万元。 各县(市)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乡镇(街道)、村奖励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创建程序
(一)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村创建工作程序
1.申报审定。各县(市、区)根据电气化目标创建要求,组织申报电气化乡镇(街道)和电气化村。由绍兴电力局汇总提出创建任务建议名单,报绍兴市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化”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两化”办会同市农办、经信委、电力局等审定后确定具体名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由电力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考核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初验。12月下旬,由市“两化”办会同市农办、经信委、财政局、电力局联合组织考核验收。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村创建标准由市“两化”办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