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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2.办公室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吊顶及涂料、墙面及涂料、地面地砖、顶面开关插座及安装、门及门套、窗台线、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窗帘、长度固定在2.5米以内的固定橱柜。
  3.小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包括80平方米)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顶面、门窗、开关插座、隔栅灯、电话线、网络线、电视。
  4.中、大型会议室(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
  装修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
  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含局部背景墙)、顶面、门窗、开关插座、照明、综合布线。
  办公用房未达到本装修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申请重新装修。对租赁的办公用房,租赁期低于5年,可以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控制在本标准的二分之一以下。
  办公用房装修建筑面积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50号)执行。
  (二)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1.办公室家具
  (1)市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2万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电视柜等。
  (2)处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7000元配备,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保密柜等。
  (3)科级及以下办公室
  按人均不超过3000元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普通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
  2.会议室家具
  (1)小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3.分体式空调
  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室、会议室数量配置,功率大小按照办公面积相应确定。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可配置1.2匹挂机1台,每台不超过2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15-20平方米,可配置1.5匹挂机1台, 每台不超过25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20-30平方米,可配置2匹挂机1台, 每台不超过3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30-40平方米,可配置3匹柜机1台, 每台不超过4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40-80平方米,可配置5匹以上柜机1台, 每台不超过8000元;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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