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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指导、协调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二)市商务局:参与油气合建站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市公安局:受理LNG公交车上牌及CNG出租车改装登记备案,负责指导天然气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
  (四)市建设局:负责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市规划局:协助做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规划和报批工作,负责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六)市国土局:负责加气站土地使用审批。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LNG公交车购置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组织协调公交站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相关工作。
  (八)市环保局:负责办理加气站项目环评和汽车尾气检测。
  (九)市安监局:负责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办理加气站和汽车加装企业营业执照。
  (十二)市质监局:负责加气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冲装许可和检验检测。
  (十三)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十四)市保险协会:负责协调改装车辆相关参保、续保问题。
  (十五)市燃气集团:负责压缩天然气气源的组织供应,与合作方组建合资公司,进行绍兴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共同推进。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是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均衡发展。坚持气源、加气站、应用车辆协调发展原则,在充分保障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建设加气站,方便车辆加气。同时,要根据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度,从严控制汽车加装企业的总量。
  (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鉴于在部分管理环节上目前国家、省尚无统一、完备的管理规范,为安全、有序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对已有明确管理规范的,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管理;对尚无明确管理规范的,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保证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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