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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1〕152号)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绍兴市区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的原则,根据“环保、安全、经济”的要求,有序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原则上公交车使用液化天然气,出租车及社会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公交车购置、出租车辆燃气动力改装步伐,全面提升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至2015年,在市区(包括绍兴县)范围内完成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8座,使用天然气汽车2000辆。
  三、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
  (一)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1.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利用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LNG汽车加气站和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可采取独立建设或与原加油站合建的方式。LNG加气站按照NB/T 1001-2011《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标准执行。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
  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 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在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二)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
  压缩天然气汽车动力改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改装收费按价格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改装后,车主凭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改装。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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