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因水权引起的财政补贴工作。
(二)市环保局:加强枯水期间水库库区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
(三)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市区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制定完善限量供水应急预案。
(四)市水利局:指导枯水期间水库水量的分配,组织开展替代水源应急供水。
(五)市卫生局:加强枯水期间水库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六)市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监督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应急事项;负责指导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协调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市新闻办:负责枯水期相关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市气象局:准确预测汤浦水库流域近期天气信息,公布中长期气象监测信息;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九)市水务集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工作组开展日常技术研究,为指挥部调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指挥部调度指令,做好应急期间的原水供应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市区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绍兴县、上虞市政府:负责制定完善本辖区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应急措施
本方案按照汤浦水库枯水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三级: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一般事件(Ⅲ级)
水库水位在23.5米时,启动Ⅲ级响应。
1.汤浦水库原水供应、各地供水情况以及库区的水情、雨情、旱情等相关信息实行一日一报。
2.各相关政府及部门、单位配套预案启动响应。
3.相关部门开展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的情况和气象预测等信息实行三日一报,必要时实行一日一报。
4.公告供水形势预警,开展节水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节约用水活动。
5.启用人工增雨作业。
(二)较大事件(Ⅱ级)
水库水位在21.5米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实施原水供应总量控制,供应总量控制在各方向上年同期当月日均原水供应量的70%(汤浦水库各方向2010年各月日均原水供应量详见附件)。重点控制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道路洒水和园林绿化用水,限量供应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保证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