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负责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华人商会组织、社团。
(十七)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事务和党务工作;负责局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与督办;负责公文和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事务;负责政府采购、客商接待、通信通讯等后勤服务;协调管理全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负责全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领导批示件;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出国(境)任务、各类专项资金的计划建议;负责局机关和党委系统外贸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综合与法制处(行政审批处)。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组织商务新闻宣传;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商务发展资金;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负责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商务系统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授权承担局相关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核和发文职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三来一补”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协调处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相关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接受网上社会公众的咨询服务。
(三)市场发展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并实施连锁经营、消费品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行业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会展行业(国内)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