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负责商品市场、农产品市场的培育引导及提升发展;负责制订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本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八)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负责电子商务推广工作,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十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四)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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