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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资源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为深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2.以示范镇(街道)建设为平台,有效整合教育、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3.加快推进综合文化站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民办博物馆、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财政预算。
  2.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3.完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站长(主任)按镇(街道)中层干部正职要求配备,同时配备2~3名专职人员。行政村和社区配备1名以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
  4.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1.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有线数字电视光缆入户。村(社区)建有广播室、设备机房,面积均不少于20平方米。
  2.“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村文化活动中心(室)同步推进,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五、评定程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由镇(街道)主动申报,县(市、区)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文化局验收评审,市政府批准确定。
  1.申报。根据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逐级申报示范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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