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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建范围
  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2.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建有一个可供休闲活动的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并建有舞台(戏台)、标准篮球场、门球场各1个,全民健身点配置30件以上健身器材。建有一个长度不少于10米的宣传长廊。文化站等级评估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
  3.图书馆乡镇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镇(街道)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2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1.5次以上;人均年外借图书0.7册次以上;持证读者占服务总人口比率7%以上;读者满意率80%以上。积极推进村(社区)图书流通站建设。
  4.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影剧院、体育馆等兼具公益功能的镇(街道)文体设施。
  5.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1200平方米,建有舞台(戏台)、标准篮球(门球)场和全民健身点。建有一个长度不少于10米的宣传长廊。因地制宜,建有一个可供休闲活动的文化广场(公园)。每个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1.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民间节庆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2.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电影(100%实现数字化放映)1场以上、每年有戏剧或文艺演出5场以上,镇(街道)每年组织4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3.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大社会力量资助镇、村两级业余文艺团队运作力度。
  5.免费开放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图书馆乡镇分馆50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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