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科装[2010]328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进口税收专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
  1、总结享受《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第44 号令)
  2、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对“十二五”期间国家是否继续执行此项政策的建议。
  二、请认真填写“十一五”期间进口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